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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2018年中考招录政策公布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04-17 10:33:02  来源:52培训网  浏览:    【】【】【
黄冈市2018年中考政策方案发布,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我市中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4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体育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总分650分。
1、2018年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政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
2、2019年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合卷),考试成绩计入2019年中考总成绩。
(二)考试方式
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由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以下简称“市招考局”)组织实施;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测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装备办组织实施、汇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于5月16日前交市招考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于5月30日前交市招考局。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2、体育考试时间:4月6日至4月25日。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5月6日至20日。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报名
1、报名对象:
(1)在我市学校就读、具有国编初中学籍的2018年初中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
(2)在我市学校就读、具有国编初中学籍的2019年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
(3)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2018年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地理、生物补考,参加2018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18年考生中考总分。凡已参加过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九年级学生不得再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参加过2017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其地理、生物成绩以2017年考试成绩为准;未参加2017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其地理、生物成绩以2016年考试成绩为准。自2018年起,凡已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八年级学生和九年级学生均不得再次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地理、生物成绩以原考试成绩为准。
2、报名时间:3月20日至4月10日。
3、报名办法:在我市学校就读、具有国编学籍的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国编电子学籍转入我市学校,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方可报名。
4、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黄冈招考网http://www.hgzk.com提供链接)。网上报名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5、资格审核:考生信息经学校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复审后才能进行报名。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编初中学籍号等关键信息,确保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关键信息没有通过省级比对的,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报名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得修改考生学籍信息,特殊情况确需更改,须同时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
(二)考点管理
1、考点设置:中考考点实行申报制度,由县市区负责审批设置,报市招考局备案。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城区学校或就近的高中(中职)学校,城区每个考点考生必须来源于三所及以上初中学校,农村每个考点考生必须来源于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应启用标准化考点作为中考考点。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也必须在中考考点进行。
2、考场编排:考点内考生实行混合无序编排座位,每个考场按照30个座位设置。
3、考号编排:严格按照《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统一编排考生报名号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自动随机生成,不得人为编排。九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补考,原则上编排在相应考点的尾数考场。
(三)考务管理
1、考务组织:各县市区负责考试组织及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提前制定组考方案,报市招考局备案。
2、监考巡视:考点巡视员和监考员由县市区选聘,实行校际之间、乡镇之间交叉监考,同一考室监考人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监考人员每科考前通过抽签确定考室,提倡选聘高中教师参与考务工作。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地派出巡视组检查、督导组考工作。
3、试卷预订:严格试卷管理,每个考点试卷数量按照考生实际人数征订。试卷袋类型分为标准袋、非标准袋、备用袋。标准袋每袋30份试卷;非标准袋供各考点尾数考场使用,以各考点尾数考场考生实际人数来确定试卷份数;备用袋每袋10份试卷, 300人以下的考点征订1袋、300人—600人的考点征订2袋、600人以上的考点征订3袋。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招考局上报试卷及英语听力磁带(光盘)订单。


三、考试命题
(一)命题原则
紧密结合课程改革的实际,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二)命题内容
紧扣课标,重视基础,强调能力,面向全体,注重选拔;体现课改理念,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三)命题要求
不设置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适当,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试卷题量和难度适中,有较好的区分度。建立命题、审题制度,严格实行命题与审题分开。
(四)命题说明
《黄冈市2018年中考各学科(文化课)考试说明》、《黄冈市2018年八年级(2019年毕业生)地理、生物考试说明》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订,在黄冈教育云平台(http://www.hg.e21.cn)发布。
四、综合素质评价
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采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参与的方式,每个方面按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实施,于5月30日之前完成。
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继续进行音乐、美术素质测试,具体要求按黄教函〔2015〕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考试评卷及成绩公布
全市实行统一网上评卷,继续采取“集中扫描、分点评阅”的方式进行。由市招考局具体组织,市、县教研部门和相关学校支持配合。
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考生可利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查询成绩,也可通过黄冈教育云平台(http://www.hg.e21.cn)查询成绩。


六、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下达。省级示范高中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信度水平,原则上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分配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报市招考局备案。
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18年中考并有国编初中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18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黄冈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计划面向全省招生,其他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黄州中学面向黄冈市区招生;市直其他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未分解到县市的学校在每一个县市(含黄州区农村初中)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全部招生计划的10%;其他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有关文件及市教育局划定的各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范围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面向全市招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八、划线
录取资格线由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学校录取批次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再另行划线。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全部招生计划确定的分数线下20分,若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将余下分配生计划转入统招生计划。


九、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五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提前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测试合格项目及特色学校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填报);第一批:黄冈中学;第二批:县市区一中、经批准可在第二批招生的黄冈市区普通高中;第三批(一):一般普通高中;第三批(二):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推行平行志愿,提前批、第二批分别设平行志愿一、平行志愿二、平行志愿三,考生可填报1—3所相应学校;第三批(一)、第三批(二)分别设平行志愿一、平行志愿二、平行志愿三、平行志愿四,考生可填报1-4所相应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上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1日上午9时—16日下午5时,各初中学校要集中组织学生按时在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志愿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与普通高中网上录取。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志愿填报工作,加大对初三年级班主任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平行志愿填报方法的指导,积极组织考生参加网上填报志愿演练,认真开展志愿填报咨询,引导考生及家长严肃认真填报,教育考生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确保考生志愿真实、准确、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代**生填报或更改志愿。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因考生及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十、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录取排序时,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化分数、政史分数、地生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有两个及以上D等的学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局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局负责录取审批,参加全市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被提前预录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时办理录取手续;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招考局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预录后集中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市直学校直接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已经参加中考并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可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局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按照市招考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十一、加分与优录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⑵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集体项目除外)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⑶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⑷少数民族考生。
(三)材料审核
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的证明材料及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初审盖章后,再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审核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⑷台湾籍考生须经黄冈市台办审核盖章;
⑸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须经县市区公安部门审核;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⑹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他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招考局。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县市区招考机构于5月5日前完成加分、优录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5月15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局,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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