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会计班10W学员都选宇杰会计!

    2018-04-02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现场安排开课时间

  • 授课对象:

    零基础从业人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雁塔区雁展路莱安中心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关键词:西安雁塔会计班 西安雁塔会计培训 西安雁塔会计培训学校

西安雁塔会计班10W学员都选宇杰会计!

宇杰会计培训小编为您整理了“【考点七十一】承诺西安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预习”,更多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咨询宇杰会计网站在线客服QQ: 172-6691-870或致电183-9261-8701预约网上报名优惠名额及免费试听机会!

 

【考点七十一】承诺

1.承诺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到

 

行为形态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法律效果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3.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

【提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

西安雁塔会计班找宇杰会计,10万学员都选宇杰会计,宇杰会计8大校区均可申请免费试听!宇杰会计常年开班,白班晚班双休班随到随学!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陕西宇杰财务管理集团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
微信二维码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预约免费试听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