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提升技能者

  • 网报价格:¥电话详询    课程原价:¥电话详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关键词:重庆渝中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常年开设课程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证。基础薄弱,随到随学。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均可学习。适合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初学者。学习课程三门:《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一年多次考试,需*。

2.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考证。适合高中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提升会计专业知识、业务和晋升职位的会计人员。学习课程两门:《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实行会计**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一年一次考试,需*。

3、.会计实账操作培训。针对基础薄弱或有会计证和助理会计师证不会做作的人员。学习课程:会计基础理论、做账程序、手工做账、电脑做账、纳税申报。以真实案例,讲练整套账务处理的全过程操作。到企业能驾轻就熟,充分胜任会计工作,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会计人士。

个人多处任职,多处取得所得,是分别由单位代扣代缴纳税,还是选择一处申报纳税?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二)规定,从**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二)规定,从**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十条(一)规定: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从境内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重庆渝中区CPA注会培训重庆渝中区出纳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