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教师资格证 德立教育 就业
一、教师资格证介绍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教师资格工作。
1、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3、参加上述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7、教师资格证书在全*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二、教师资格认证介绍
1、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或者证明材料(思想品德情况的鉴*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表》要求填写。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行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行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行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的管理
各级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三、教师资格证考试介绍
1、考试目的
考查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考试类别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国标、省考”的标准考试。
4.考试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5.报考条件
(一)***公民;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5)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6.考试方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科目采取计算机化考试,部分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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