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课时间:

    滚动开班

  • 授课对象:

    想入户东莞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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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热线:13238342676
  • 授课地址:东莞有多个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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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堂入户办理咨询电话

堂镇公安分局办事大厅(1-8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中麻路71号(1-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29、608、609、610、612、613、617路公交车到“东向路口”站下车

实行“全市通办”后,市民办理相应户政业务,比如迁户口等,市民可以到东莞任一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分局治安户政窗口办理。

随迁子女在东莞中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报考我市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3.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三)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这部分考生需将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校汇总后,由所在学校到市中招办审验,再凭市中招办签署的意见,回原初中毕业学校更改相关户籍信息。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四)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 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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