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双五入户办理流程及办理地址

    2024-02-26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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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询

  • 授课对象:

    满足双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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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热线:13238342676
  • 授课地址:东莞寮步创赢大厦四楼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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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龙双五入户办理地址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1:乘坐商旅1号线或3号线到“汇星大厦站”,下车后步行至车站正对面即可到达。2:乘坐330路、360路、336路、537路公交车到“石龙镇政府站”,下车后往北步行约300米。

东莞石龙双五入户流程步骤是怎样的?办理二五入户东莞的流程大致是:预约,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材料审批,通过后办理入户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当场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粤省事”或“莞家政务”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复审:初审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4.办结: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以及补全受理信息,经现场核对无误后,当场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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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申请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 可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申请地镇区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申请地辖区内民办学校。
(一)申请人(学生)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二)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 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总结,积分入学孩子得是非东莞户籍,家长们可以是东莞户籍也可以是非东莞户籍。
申请地址


家长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在A镇积分制入学的申请。


(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在A镇;


(二)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在A镇;


(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在A镇;


(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在A镇。
1


积分项目及计算方式


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总分无上限)


(1)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2)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2.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总分无上限)


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后**。


3.在本市纳税情况(总分不超过100分)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2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4.在本市居所情况(该项不累计积分,**为20分)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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