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晚上,周末,白天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18566142676
  • 授课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279号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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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莞城助理会计师培训班

会计初级职称辅导班 

【培训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

【培训内容】:《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职称考前冲刺》

【学习时长】:117课时 /3个月                          

【获取证件】:初级职称证

【学习收益】:接受高质量教学,应试技巧, 考试知识点增加高通*

【课程赠送】:在线考试系统练习卡

【免费增值服务】:重学,代领证。

请问,如果想定制类似于小票(如中石化**)的**,有什么要求?谢谢。 问题答复:

    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2、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转变政*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税务总局决定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第五条修改为:‘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的种类和数量。’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感谢您的咨询!

莞城助理会计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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