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晚上,周末,白天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18566142676
  • 授课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279号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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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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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莞城中级会计师培训班

恒企教育《中级职称辅导班》课课程大纲
【学习对象】 有会计证,希望进一步提升会计理论水平,实现**上岗或在岗升职*
【学习时长】 **课时(4个月)
【学习费用】 详情请咨询校区招生老师。
课程名称 课程设置目的 本课程基本描述 课程专业特色内容 恒企特色学习方式 学习效果
会计中级职称考证一步:全面学习**规定的三大科目。恒企800位财务总监深入研究,不仅让学员轻松掌握可能考知识点,同时真正收获财务实战管理经验。
中级会计实务 本课程是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能考科目*一,在初级会计实务的基础上再深入解释会计实务工作的知识,添加了一些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会计实务处理的内容,会计账务处理层面逐渐加深。 本课程主要详细深入介绍一些相对复杂有难度的资产、负债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介绍一些特殊的、少见的会计处理,如:债务重组、或有事项、外币核算、会计*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务报告等,让学员在通过学习后可以更全面系统的把握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 本课程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长期负债、收入等的取得、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合并报表、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以及一些特殊会计实务的处理,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等的处理 学员通过老师结合案例的讲解整体掌握课程内容,并通过无纸化考试系统+纸质习题的大量练习巩固各知识点。 通过学习提员对企业较复杂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能力及应对企业特殊业务的处理能力,同时可以参加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经济法 本课程是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能考科目*一,旨在使学员通过学习,加强对我国现行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金融、合同、政*采购等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学员法律知识面。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课程中结合大量的问题和案例和阐述了公司、金融、合同等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提员法律知识层面,为将学员培养成企业“知法、懂法、会用法”的管理型人才奠定基础。 本课程主要包括经济法相关知识;公司、个人独资、外商投资、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政*采购等相关法律制度内容。 学员通过老师结合案例的讲解整体掌握课程内容,并通过无纸化考试系统+纸质习题的大量练习巩固各知识点 通过学习,拓宽学员法律知识层面,提升运用法律知识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员能合法、恰到好处的解决企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可以参加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中级财务管理 本课程是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可能考科目*一,旨在使学员通过学习,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理解企业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成本、收入与分配的管理内容,同时学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为日后做企业财务管理型人才奠定理论基础。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旨在让学员全面了解企业各项财务管理知识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提员财务管理能力。 本课程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基础知识;企业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成本、收入与分配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财务分析与评价内容。 学员通过老师结合案例的讲解整体掌握课程内容,并通过无纸化考试系统+纸质习题的大量练习巩固各知识点 通过学习,拓宽学员财务管理知识层面,提员将所学财务管理知识运用到企业的能力,同时可以参加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我公司收到一张采购**盖了公章又补盖了一个**章能用吗?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该**只要不影响辨认和认证可以入账。

我司因**开具有误,要冲红北京已抵扣的**,北京那边的企业在国税办好手续但因为北京已经不再开具红字**的信息表上盖章,信息表上有单号。我再顺德这边开出红字**后验旧时,因信息单没有盖章而遭到拒绝验旧,但北京那边国税局已经没有章可以盖,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问题答复: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增值税**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现时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到《信息表》,审核后将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回传给纳税人,且文件中并没有规定《信息表》要求加盖税局的章,因此,纳税人收到没有加盖税局章的《信息表》是可以正常进行验旧**等其他操作的。如遇到您所述情况,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沟通。 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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