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执业医师培训怎么收费

    2020-07-04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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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安排开课时间

  • 授课对象:

    想考执业医师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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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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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执业医师培训怎么收费

【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适用人群1、基础薄弱,无复习计划,希望备考学员2、工作压力,需要尽快取得证书的学员。 免费赠送·赠送上一期网上辅导课程·赠送移动课堂,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看课·赠送药学知识基础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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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执业药师开设班型:提升分数班、VIP直通班、店长集训班、精英集训班
课程模块:题目导学、基础精讲、精练习题、强化冲刺、考试、核心直播
配套资料:1.《2016-2018年题目汇编》2.《考点抢先看》3.《执业药师标准化讲义》4.《速通宝典》5.《中药材彩图》6.《考点1000问》7.模拟试卷6套8.《考前150点》9.考前集训课堂资料

执业医师开设班型:
中医专长医师联报班
课程模块:
1、包含VIP直通班课程;
2、精讲中医理论,结合医学古籍著作,深化专长理论基础;
3、构建知识体系,传授记忆方法;
4、老师解析,传达考核技巧与方法;
5、分科专业解析,强化问答掌握情况,调整备考方案;
6、现场模拟,全面提高考生应对考核的能力;
(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乡村全科)联报班
课程模块:
1、智能课堂,随时跟踪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果;
2、提炼重难点,把握高频考点;
3、讲练结合,仿真考试检验,迅速提升得分能力; 
4、临考划重点,浓缩考点;
5、模拟卷仿真考试,查漏补缺,*测考点;

宁波镇海区执业医师培训学习资料

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1.处方用纸颜色:儿科处方——绿色;麻、精一处方——红色;急诊处方——黄色;精二、普通处方——白色。

2.处方书写要求:西药、中成 药可以一起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须单独开具;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的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资格、调剂资格获取:本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处方限量:

(1)一般、精二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2)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3)麻、精一普通患者:一次(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4)麻、精一疼痛患者: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15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5)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1日常用量;

(6)哌替啶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二氢埃托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使用)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不超过15日常用量。

5.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医疗机构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销毁保存期满的处方。普通、急诊、儿科处方(普、急、儿)——1年;医疗毒性药品、精二(毒、精二)——2年;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麻、精一)——3年;零售药店处方*须保留2年以上备查。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专册保存3年。未按规定保管,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定义和特征:定义: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特征:①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不得上市流通;②药学部门配制,药检室负责质量检验。

9.《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核批准部门:审核——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药监。

10.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不可申报的品种: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含有未经国药监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药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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