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多条草案
前不久,《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发布,征询各界人士建议。《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学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校时,将优先选择退回在培学员的培训费、附加费和其它杂费。在培训课程活动层面,学校外培训机构要有相对性平稳的学习培训工作人员团队;不可聘请中小学校在职人员老师。
除此之外,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可进行应考、超标准、超前的学习培训,不可与招收入校挂勾;学习培训時间不可与本地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時间发生冲突,完毕時间不迟于北京时间20时30分,不可留工作;不可举行或是变向举行与中小学生招收入校相关的比赛、定级等考核制度主题活动等。若有所述个人行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勒令期限纠正,警示;情节恶劣的,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学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扣除花费周期时间不可超出三个月。课程类学校外线上培训的內容不可超过相对的國家教学大纲,直播间类培训课程活动完毕時间不可晚于北京时间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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