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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 招1158人

发布时间:2015-08-14 21:31:49  来源:52培训网  浏览:    【大】【中】【小】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 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月17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 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4年 8月17日至1997年8 月17日期间出生);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 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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