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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提存

发布时间:2015-06-02 22:06:08  来源:52培训网  浏览:    【大】【中】【小】
提问:
“提存”是什么意思?

问题解析:

比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购买乙10台空调,甲支付了货款,如果乙交货时,甲没有理由拒绝接受,乙可以把这10台空调交到公证处,这样乙就完成了合同义务,甲乙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就是提存。

提问:

提存一定是提存到公证处吗,还有其他什么主体可供提存到的?区别这么多的提存到的对象其主要宗旨是什么?还有个问题,如果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那他相应的债权如何申述?下面分提存的情形四个情况展开: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既然债权人拒绝受领,那债权人也势必会不付货款,那债务人存在的债权势必也得不到,那如何申述?同样,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那债务人存在的债权向哪找去?如果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人提存后其相应的债权怎么落实下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况未明就不讲了。

问题解析:

提存一定是提存到公证处。

如果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他相应的债权仍然找合同另一方。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也势必会不付货款,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付款。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存在的债权也是向法院起诉,法院缺席判决。如果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人提存后,等确定继承人 监护人后,起诉继承人 监护人。提存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未支付价款,债务人就可以不提存货物。

提问:

这里最后一句话说的应该是:提存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未支付价款,债务人就可以提存货物。是“就可以提存货物”,而不是“就可以不提存货物”吧。具体怎样理解请指正。

问题解析:

提存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未支付价款,债务人就可以不提存货物。比如甲购买乙的空调,甲没有支付货款,乙就可以不提存货物,乙手里拿着空调,这样起码不至于货款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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