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一、瞄准目标抓落实,强力推进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全区上下紧紧围绕“还两江清水、还一片蓝天”的工作目标,把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推动大气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一是严格执行《环评法》,在项目许可上卡掉一批。切实加大环境评价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严格执行《环保法》,不断加大新建项目环保审查力度,确保全区环境不断改善。今年,全区共实施环评法的企业53家(其中大气28家,水环境5家)。二是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关闭一批。层层落实责任,对全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梳理出一批排污不达标企业,逐个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全区共依法关闭污染较重的企业22家,责令15家实施了限期治理,70余家企业补办了环保手续。督促排水500吨以上的企业加大水回用工程建设,责令41家蜂窝煤生产厂全部采用固化硫技术,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三是严格执法逗硬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整改一批。采取专项检查与例行检查相结合、主动检查与配合督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蜂窝煤生产厂(点)清理专项督查”、“中心城区雨污水分流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城郊结合部扬尘控制专项检查”等专项督查行动,查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环保信访、环保污染纠纷485件,处理群众来访52次,处罚10件环境污染事件,罚款6.5万元。对市督查组督办的27个问题进行了跟踪督办,有效促进了问题的整改。
二、完善制度抓执行,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
(一)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检查,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一是逗硬执行招投标监督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市以及我区关于做好招投标工作的规定、意见,重点加强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工程比选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督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我区建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交通局、区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区招投标工作监督网络体系,从对具体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核准、招投标公告发布、编制招标文件和发送中标通知书实施履职监督,不定期地召开全区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全区招投标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全区招投标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今年全年,全区共核准政府投资项目14项,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保持在100%,节约投资达1500余万元。三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全区小规模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建设单位的选择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区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侯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试行)》,对比选的程序、评审办法、监督及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加强土地出让监督,确保国有土地价值最大化。
作为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为配合市上做好我区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工作,我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土地违纪违法案件,今年共有8人因违法使用土地或占用土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做好土地整理整合工作,完善相关土地资料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上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源价值最大化。(三)加强政府采购,努力提高采购效率。
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扩大规模、稳中求进”的原则,不断拓宽采购范围,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今年以来,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60批次,实际采购金额2601.55万元,节约资金637.79万元,节约率为19.69%.
(四)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武侯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经省、市国资部门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并按要求进行国有资产交易的备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突出热点抓纠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相适应的五项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健全透明公开机制。推行“阳光拆迁”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安置房新建中引入“公示+收集+设计”机制,确保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帮扶助困机制。设立“扶贫助残”专项资金,解决残疾人、低保户家庭的部分困难。对特困户最长一次性发放5年的廉租房补贴,对安置面积在42平方米以内的实行特殊照顾等。三是健全培训就业机制。坚持土地征用与农民培训就业同步,建立区、社会、街道三级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设立创业小额贷款专项资金,提高失地农民致富谋生能力。四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全区5894名农民群众进入社保体系,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五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区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征地补赔偿总体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补赔偿资金及时到位。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来访,全年共受理涉及国土方面的信访278件,办结268件。今年全区共实施征地4485亩,安置失地农民4771人,按政策兑现征地补偿等各项费用8.5亿余元。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坚持心系群众,坚决杜绝违法拆迁和野蛮拆迁。以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严格实行“五个严格”,即严格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凡是参加拆迁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通过专业培训;严格区分拆迁工作人员与拆迁管理人员、拆迁安置主体与拆迁管理单位的关系,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拆迁安置工作程序;严格项目公示制度,开设公告栏,对拆迁评估、拆迁政策、安置房源等项目全部公开;严格拆迁工作纪律。二是坚持操作透明规范,做到“阳光拆迁”。在拆迁现场统一公示拆迁政策法规、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样本等。尤其对安置政策、安置房源、安置地点、享受特别优惠的人员等,做到了全部公开,让群众一目了然。通过公推直选,在各拆迁地产生了有街道纪检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拆迁户代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对拆迁实施全程监督。在拆迁现场设立意见箱,采用“现场检查、民意调查、个别了解”等方法,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拆迁中遇到的难题。三是推出优惠政策,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推出了拆迁安置“八项便民措施”,即:设立办公地点办理廉租房补贴业务,对特困户一次性最长发放5年廉租房补贴;提前代办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购房补助资金发放;免费为经济、住房双困难户提供搬家业务;开展住房调(互)换业务;开展“为特困户、残疾人献爱心活动”,筹集专项资金8万余元,对不能不办住房差价的进行再补贴,解决其安置问题;优惠为拆迁户提供住房中介业务,对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安置一套一(面积42平方米以内)住房,对经济双困户的回收款实行“倒三七”优惠,拆迁户只付30%回收款。“八项便民措施”的推出,受到拆迁户的欢迎,推进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有的措施还得到建设部的推广。
全区上下紧紧围绕“还两江清水、还一片蓝天”的工作目标,把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推动大气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一是严格执行《环评法》,在项目许可上卡掉一批。切实加大环境评价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严格执行《环保法》,不断加大新建项目环保审查力度,确保全区环境不断改善。今年,全区共实施环评法的企业53家(其中大气28家,水环境5家)。二是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关闭一批。层层落实责任,对全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梳理出一批排污不达标企业,逐个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全区共依法关闭污染较重的企业22家,责令15家实施了限期治理,70余家企业补办了环保手续。督促排水500吨以上的企业加大水回用工程建设,责令41家蜂窝煤生产厂全部采用固化硫技术,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三是严格执法逗硬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整改一批。采取专项检查与例行检查相结合、主动检查与配合督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蜂窝煤生产厂(点)清理专项督查”、“中心城区雨污水分流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城郊结合部扬尘控制专项检查”等专项督查行动,查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环保信访、环保污染纠纷485件,处理群众来访52次,处罚10件环境污染事件,罚款6.5万元。对市督查组督办的27个问题进行了跟踪督办,有效促进了问题的整改。
二、完善制度抓执行,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
(一)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检查,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一是逗硬执行招投标监督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市以及我区关于做好招投标工作的规定、意见,重点加强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工程比选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督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我区建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交通局、区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区招投标工作监督网络体系,从对具体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核准、招投标公告发布、编制招标文件和发送中标通知书实施履职监督,不定期地召开全区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全区招投标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全区招投标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今年全年,全区共核准政府投资项目14项,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保持在100%,节约投资达1500余万元。三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全区小规模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建设单位的选择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区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侯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试行)》,对比选的程序、评审办法、监督及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加强土地出让监督,确保国有土地价值最大化。
作为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为配合市上做好我区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工作,我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土地违纪违法案件,今年共有8人因违法使用土地或占用土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做好土地整理整合工作,完善相关土地资料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上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源价值最大化。(三)加强政府采购,努力提高采购效率。
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扩大规模、稳中求进”的原则,不断拓宽采购范围,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今年以来,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60批次,实际采购金额2601.55万元,节约资金637.79万元,节约率为19.69%.
(四)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武侯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经省、市国资部门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并按要求进行国有资产交易的备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突出热点抓纠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相适应的五项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健全透明公开机制。推行“阳光拆迁”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安置房新建中引入“公示+收集+设计”机制,确保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帮扶助困机制。设立“扶贫助残”专项资金,解决残疾人、低保户家庭的部分困难。对特困户最长一次性发放5年的廉租房补贴,对安置面积在42平方米以内的实行特殊照顾等。三是健全培训就业机制。坚持土地征用与农民培训就业同步,建立区、社会、街道三级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设立创业小额贷款专项资金,提高失地农民致富谋生能力。四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全区5894名农民群众进入社保体系,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五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区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征地补赔偿总体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补赔偿资金及时到位。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来访,全年共受理涉及国土方面的信访278件,办结268件。今年全区共实施征地4485亩,安置失地农民4771人,按政策兑现征地补偿等各项费用8.5亿余元。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坚持心系群众,坚决杜绝违法拆迁和野蛮拆迁。以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严格实行“五个严格”,即严格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凡是参加拆迁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通过专业培训;严格区分拆迁工作人员与拆迁管理人员、拆迁安置主体与拆迁管理单位的关系,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拆迁安置工作程序;严格项目公示制度,开设公告栏,对拆迁评估、拆迁政策、安置房源等项目全部公开;严格拆迁工作纪律。二是坚持操作透明规范,做到“阳光拆迁”。在拆迁现场统一公示拆迁政策法规、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样本等。尤其对安置政策、安置房源、安置地点、享受特别优惠的人员等,做到了全部公开,让群众一目了然。通过公推直选,在各拆迁地产生了有街道纪检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拆迁户代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对拆迁实施全程监督。在拆迁现场设立意见箱,采用“现场检查、民意调查、个别了解”等方法,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拆迁中遇到的难题。三是推出优惠政策,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推出了拆迁安置“八项便民措施”,即:设立办公地点办理廉租房补贴业务,对特困户一次性最长发放5年廉租房补贴;提前代办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购房补助资金发放;免费为经济、住房双困难户提供搬家业务;开展住房调(互)换业务;开展“为特困户、残疾人献爱心活动”,筹集专项资金8万余元,对不能不办住房差价的进行再补贴,解决其安置问题;优惠为拆迁户提供住房中介业务,对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安置一套一(面积42平方米以内)住房,对经济双困户的回收款实行“倒三七”优惠,拆迁户只付30%回收款。“八项便民措施”的推出,受到拆迁户的欢迎,推进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有的措施还得到建设部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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