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山东省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考试成绩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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