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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重点速记: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建《工程法规》重点速记: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八项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2)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3)限制不合理干预行为;(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增加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单位

(1)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业务;(2)勘察*执行强制性标准;(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

(1)依法承揽工程的设计业务;(2)设计*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4)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5)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6)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7)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回避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依据

(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职责和权限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形式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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