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常见问题

大连金州区哪里有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大连金州区哪里有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

会计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学习内容: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特点:
1、在会计考试年度内,交一次学费,可免费重复听课,早报名早学习。
2、教育授课,基础知识全面讲解+历年*题精讲(题目练习),让学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技术初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参加会计**技术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详情请咨询刘老师
入学——能力测评,学习方案制定,职业方向建议;
学习——5S学习效果测试 
班主任全程监督,教学老师相伴;
毕业——*、毕业率、工作率……年年都在提高学员越来越多走向大企业,让你学有所成是我们始终专注的事。电话咨询刘老师,马上定制学习计划。●培训对象:

1、有会计上岗证或者具备一定会计理论基础,但是没有会计实操经验的学员;

2、从事出纳工作,想升级会计岗位,提升自己增加收入的;

3、目前会计基础差,从事其他行业,但是想往财会方面发展的学员;

4、企业负责人,想对财务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会看报表,随时掌控和了解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

●培训特点:

真实业务、真实凭*、真实账簿、真实软件、真实表格。一对一教学,真帐实操!

●课程简介:

1、基础差入门课,老会计一对一普及会计基础理论,手把手教你入行。

2、10多个行业全套真账实操,工作中做什么,我们就教什么,学会即可上岗。

3、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主流财务软件实际操作。

4、全套税务课程(金税三期,报税实战,汇算清缴,合理节税等)。

5、开票系统、专票认证、ABCM勾选等多模块实战系统。

●培训方法:

1、摆脱传统教学模式,每位学员一台电脑,根据自身基础情况,由中*会计师一对一讲解;

2、没有时间限制,随到随学,学会为止(一年之内免费复学);

3、学员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学习多个行业的账务处理流程;

4、带学员去税局,工商,银行熟悉办事流程,实地政务实操。

●我们的优势:

1、从业二十余年的中*会计师、税务师授课;

2、传授新会计准则,规范账务处理;

3、讲解新财税文件,随时了解税局新动态。


●培训收益:

 1、我们可以让学员在短期内(2-3周)掌握3-5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学会后能独立胜任全盘会计工作, 为自己增加升职机会;

2、授课后终身免费提供电话、QQ、微信辅导,并享受终身的财税知识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长期帮助学员解决会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学员也可以直接把自己公司的账务资料带到我公司,请老师协助指导;

3、个人魅力提升及会计专业面试技巧训练,让你的气质从此在面试的人群中脱颖而出,鹤立鸡群。

只做真账实操,让你学有所值!学不会一年免费复学!

除上述培训外,本公司还有以下培训课程,欢迎有需要学习的学员电话咨询!

●免费体验小规模全盘账务处理

●基础财务类:财务实操(一对一真账实操)

●财务经理课程:成本核算、税务筹划、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税务稽查、报表分析

●EXCEL在财务中的*运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培训

●财务人员面试技巧

●专业出口退税培训

 



加收税收滞纳金的相关*策?

(一)基本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具体规定

1、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期限限制.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但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大连普兰店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大连金州区会计实操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