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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零基础会计入门培训_实习生应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会计入门到底是需要学习什么呢?

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

会计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会计账户: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成本类、收入类……

原始凭*:机打发票,手写发票、手撕发票,收据,入库单,出库单,收款单,付款单,支票,银行汇票……

记账凭*:收款凭*、付款凭*、转账凭*

财务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明细账、总账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实习生应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导读】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收入是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呢,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呢?

较近有媒体报道一则消息,说是一名实习生月收入2800元,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此消息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很多人对税务机关征税是否正确纷 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不外乎有两种观点:一是绝大多数人认为,实习生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而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3500 元,因此,该实习生不应缴纳个税;另有少部分人则认为,实习生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税 率是20%,因此,2800元的收入,缴纳400元个税是正确的。

那么,实习生取得的收入,到底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在实务中,判断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除了税收*策规定的以外,还应注重各自以下的特征并进一步加以判断: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来说,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受雇者不固定或不长期在受雇单位从事工作;(2)受雇者从事的工作不是受雇单位员工日常工作范围,而是一项特殊工作;(3)受雇者承揽的业务是临时性的,业务完成受雇者就离开受雇单位。

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来说,受雇者是要长期或固定为受雇单位提供服务,受雇者属于受雇单位必需的日常劳动者。

对于《*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在企业所得税上处理。笔者认为,这是有前提的,即实习生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实习单位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实习生应和员工一起从事某一项工作,而不是特 殊工作。比如,某一个实习生是学习市场营销的,到某商场去实习,如果实习生到卖场里跟员工一起去卖货,那么,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照工 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倘若,商场认为该实习生很有市场营销理论水平,让他跟着员工去卖货很可惜,于是就临时开一个培训班,让该实习生轮流给商场员工讲授 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那么,该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对于*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支付的所得,如果按 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应当是受雇个人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由用工单位指定或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从事用工单位经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这种情形。如果不 属于这种情形的,受雇人员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因此,实务中,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生搬硬套税收*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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