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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会计基础》:会计起源、会计假设和会计基础、会计的职能、会计六大要素、会计科目、会计恒等式、复式记账、会计凭*与会计账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会计档案

课程优势:


1. 教育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基础差学员入门
2. 考证出题,围绕教材,同类培训行业*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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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或者增值税扣税凭*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1:B公司从C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

借:固定资产 1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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