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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知识梳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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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审程序既可由法院系统内部主动提起,也可以当事人申请提起。
 
2.再审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3个月内审查。
 
4.再审在裁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
 
5.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决书内容的过程。
 
6.由*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律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申请的期间为2年。
 
7.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较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9.委托执行: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在30内未执行完毕的,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10.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15日内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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