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常见问题

咸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好不好

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一基础差学会计工作培训,仁‌‌和会计真账实操课程从零开始,适合无会计基础学员,小班教学,精讲精练,教育授课,确保课程质量。学完后能独立查看帐本,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可参加会计上岗的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 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通知、公告以及申报债权的时间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 清偿顺序
(1)清算费用;
(2)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5.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6.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常年开设】出纳、会计实操、财务软件、纳税申报、会计初级、会计中级、注册会计师,CMA培训课程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中级会计职称
1、‌‌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
(1)并购有税收优惠*策的企业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格局,因此,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时,要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和地区优惠因素,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享有税收优惠*策的企业,可以使并购后企业整体的税务负担较小。
(2)并购亏损的企业
如果企业并购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合并企业可以对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进行弥补,获得抵税收益。
中级会计职称
(3)并购上下游企业或关联企业:
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流转税纳税义务。
2、并购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常年开设】出纳、会计实操、财务软件、纳税申报、会计初级、会计中级、注册会计师,CMA培训课程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汉川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