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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项目经理的内容

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4.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加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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