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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学伦理学发展

我国医学伦理学发展

1.古代医学伦理学

(1)儒家称医术为“仁术”,“医乃仁术”即医学是一门“救人生命”、“活人性命”的技术,不仅体现了医学的人道主义精神,而且还反映了医学的社会职能和医生的职业道德特点。因此,“医乃仁术”贯穿于全部医德的内容之中。

(2)东汉时期的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自序》中提出医生应“精研方术”与“知人爱人”的观点,并特别批评了当时医界存在的不道德行径。

(3)唐代杰出的医学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论大医精诚论》提出:“人命之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大医精诚论”是我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

2.我国近代医学伦理学:以爱国主义和革命人道主义为其特征。

3.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

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1988年10月,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中提出了七条医德规范,概括为:“救死扶伤,人道待人;尊重病人,一视同仁;文明礼貌,关心体贴;谨言慎行,保守医密;互学互尊,奋发进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并从立法目的、医师素质、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医学伦理问题加以立法,表明医生的职责应是人道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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