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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传递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的传递,是指会计凭*从填制或取得时起到归档保管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正确组织会计凭*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加强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砚要惫义。通过会什凭*的传递,能够把反映在会计凭*上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情况的资料.及时地传送到本单位内部各个有关环节.后集中到财务部门来。通过会计凭*的传递,能够正确地组织经济活动,加强经济管理的岗位贵任制,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凭*的传递根据企业生产组织特点、经济业务的内容、管理要求等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各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经营管理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恰当地规定会计凭*流转的环节、凭*的联次和流程,确保业务工作能及时顺利地进行。

(2)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协商规定凭*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确保凭*的及时传递。

会计凭*的保管
会计凭*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起来,以便于日后随时查阅。
会计凭*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存查工作。对会计凭*的保管要求是既要完整无缺,又要便于调阅查找,其主要要求有:

(1)每月记账完毕,要将本月各种记账凭*,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加具封面、封底,定期(每天、每旬、每月)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封面应注明单位、年度、月份、记账凭*的种类、起止日期、卷数、凭*张数、起止号数、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等有关事项。

(3)会计凭*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章。防止抽换凭*。

(4)原始凭*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的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有关的记帐凭*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的名称、编号,以便查考。

(5)每年装订完成的会计凭*,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机构保管。原始凭*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借阅原始凭*,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复制件,但应专设登记薄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6)严格遵守会计凭*的保管期限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原始凭*、记账凭*和汇总记账凭*保管期限是15年。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按规定程序销毁,但保管期满而未结清的值权债务原始凭*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止。对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凭*.*开出清单,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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