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学习资讯

会计核算的起点是什么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是会计核算的起点。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它以应收、应付作计算收入、费用的依据。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
比如:2013年6月发生一笔营业收入是10000元,并开票,但当期未收回款项,计入应收账款。同年8月份款项收回。
此笔业务是在2013.6月份发生并开票,虽然6月份没收到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就应计入2013年6月的收入,而不是记在收回钱的8月份。
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1、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基础。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采用。
2、权责发生制:它以应收、应付作计算收入、费用的依据。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主要是公司企业采用。
 
什么是会计核算的起点
2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什么
会计处理基础有两种,一种叫收付实现制或实收实付制,或叫现收现付制,或叫现金制。一种叫权责发生制或叫应收应付制,或叫应计制。
1、收付实现制
它是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标准。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付出款项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又叫收付实现制,实收实付制。
2、权责发生制
它是指企业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归属于本期来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而不是按款项的实际收支是否在本期发生,也就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在权责发生制下,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故又叫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
现金收付基础和应计基础是对收入和费用而言的,都是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现金收付基础强调款项的收付,应计基础强调应计的收入和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相配合。采用现金收付基础处理经济业务对反映财务成果欠缺真实性、准确性;采用应计基础比较科学、合理,被大多数企业普遍采用,当然成为成本计算的会计处理基础。
3什么是会计处理基础
一、会计处理基础的定义是:
会计处理基础是指在确认和处理一定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时,选择的处理原则和标准,其目的是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配比,进而作为确认当期损益的依据。运用的会计处理基础不同,对同一企业,同一期间的收入、费用和财务成果,会计核算出现的结果也不同。
二、会计处理基础有两种: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收实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标准,强调对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及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以收付事项已经实现为原则。
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的发生为标准。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权责发生制一般用于企业经营情况。
4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是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增加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三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增加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