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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间存在的差异项目包括哪些

会计准则间存在的差异项目有哪些
会计准则间存在的差异项目有哪些?广州佰平会计小编提示: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如下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减灾委员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 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等社会团体、*机关、向教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年应 纳税所得额的1.5%扣除。向受益人的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o;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 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抵税。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不允许抵税。
(6)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不允许抵税。
(7)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
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税。
(8)工资、薪金支出
按计税工资的抵扣,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报财政部核定。北京市按不超过人均月800元扣除(允许上浮20%)。
(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的这3项费用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 1.5%计算扣除。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特点是什么|纳税影响会计法案例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特点是什么?广州佰平会计小编提示: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特点是:
1.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来确认所得税费,使本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得到了更好的配比,使得所得税费的计量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通过“递延税款”项目将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予以确认并反映了时间性差异的转回过程。“递延税款”项目反映的是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因时间性差导致的对纳税的影响,如果 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付所得税,递延税款作为贷项,表示企业“推迟缴纳的所得税”,该贷项金额将在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期间转作应交所得税;如果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付所得税,递延税款作为借项,表示企 业“预先缴纳的所得税”,该借项金额将在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期间抵消当期的应交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案例:例如,上例中企业本期折旧费用100000元,税法允许在应税利润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130000元,所得税率33%,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这项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 额为9900元[=(130000-100000) X 33%]
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表明推迟缴纳的所得税,在未来这项时间性差异发生转会时,即会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用时,转作应交的所得税。同时,由于本期折旧费 用为100000元,小于允许在应税利润前扣除的折旧费用130000元(在不存在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会使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利润,为使本期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相配比,时间性差异30000元 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9900元,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计入本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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