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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级消防工程师学习班地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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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1、优路二级消防工程师基础差*课程师 资力量过硬。
2、灵活的教学方式网授+面授,给学员带来无尽的方便。
3、消防工程师经验丰富编写的内部资料为您*保驾护航。
4、讲练结合,如果您*一次没有通过,退**学费或者免费重修应班形的网络课程。
课程详情
招生对象 想要取得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学员
教学目的 帮助学员轻松考取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
使用教材 由优路教育放心师资编写的内部材料和二级消防工程师

提供资料:复印件2份,复印件2份使用教材: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级)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经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一级)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一级二级消防工程师基础差*课程,专门为基础不扎实的学员开设。聘请了行业内老师还有教辅主编,在岗的讲师,她们会全面细化的讲解所有关于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知识点。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经验丰富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主营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应用工程师、国际项目管理师、公路水运检测师、房地产估价师、通信;医药类——执业药师、执业医师、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等


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介绍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部组织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印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技术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部令第12号)处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免考规定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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