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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二、独立
 

独立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三、客观和公正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一)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会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阶段:(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二)应有的关注
 

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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