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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如何认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填制要有那些要求?

出纳如何认知原始凭*?原始凭*填制要有那些要求?


1.记录真实

经济业务的内容、数字等*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完整

填列的项目*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完备

(1)单位自制的原始凭**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加盖本单位公章;

(2)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书写清楚、规范

文字: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数字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写连笔字。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也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如人民币符号为“¥”。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写有货币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

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

(2)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大写与小写的金额*相符。

5.连续编号

如果原始凭*已预先印定编号,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如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上更正。

7.填制及时

及时填写、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审核。

8.附加要求

(1)购买实物的原始凭*,*有验收证明。

(2)职工公出借款凭据,*附在记账凭*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3)出纳员办理完收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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