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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用什么保管
会计凭*用什么保管
1、会计凭*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种类、凭*张数、起止号数、年度、
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原始凭*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各种经济合同,存出增加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的原始凭*,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和原始凭*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会计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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