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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

教资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

受教育权


1、受教育权的含义:是指公民有从*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2)从*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所以,从*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3、如何维护受教育权?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侵犯或剥夺时,我们可以采用:①与侵权人协商沟通; ②请求帮助; ③到人民法院起诉; ④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


4、义务教育的特征:公益性(较显著的特征)、统一性、强制性。


5、如何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①按时入学; ②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 ③自觉遵守纪律,尊敬师长;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人身权利


1、公民较基本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


公民较高的人身权是: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前提)。


2、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含义: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2)地位: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


(3)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组成: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重要性: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较高人身权益。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生权利。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①伤害他人生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②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精神健康,也为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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