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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一

教资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一)


一、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的特征:①法律由*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强制力增加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较本质的特征)(强制力即军队、警察、监狱、法院等)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法律的本质: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法律的作用(功能):①规范作用; ②社会作用。


二、未成年人的保护


1、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名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原因:①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受到伤害。 ②家庭、学校、社会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③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3、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4、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①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受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这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一是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法律对家长在家庭保护中提出了禁止性的要求: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质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


②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等方面。


学校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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