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零基础会计实操培训班

    2015-02-10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地铁B出口AAA大厦华润万家东座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关键词:深圳宝安区会计全盘账培训班

培训对象:有会计基础知识,无会计做帐及纳税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士。
培训目标:可胜任各行业全盘帐务、成本核算、申报纳税、开票认证、出纳等会计工作岗位。
培训特点:


1、汇聚经验丰富的会计师税务师研发;


2、采用全真资料/彩色凭*/报表/财务软件真账实操;


3、学习内容全面实用,所学内容与会计实际工作完全对接;

以资抵债所得税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一笔借款无法收回,债务人公司想通过以资产抵债或者债转股的方式抵消债务,请问这两种抵债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解答】

《相关部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为: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同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心评测老师定期对学员进行测试评分,确保的学习效果,不合格者可以免费重学
中心咨询老师为每位学员量身定制适合的学习计划与上课时间安排
白班、晚班、双休班;学习时间机动灵活,满足学员的要求
仁和会计网点充足为学员提供畅通的工作“蓝色通道”(直通车)
经验丰富工作行家给您提供免费工作机构,者直接进入本公司,让您学业无you、工作无you!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深圳龙华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