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会计报税培训哪里好

    2020-12-11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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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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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会计报税培训哪里好

会计做账实操报税纳税实战:主要通过制造业,服务业,商业等行业具体学习从初始建账、凭*填制,常用账本登记(包括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成本核算方法与技巧,编制与分析会计报表,网上纳税报税

zui终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模拟会计实验室,案例教学,实账演习,辅助会计考试,积累会计工作经验以zui短的时间内完全胜任会计工作;

培训方式:
1、 先理论主攻会计基本知识,彻底打好会计专业的底层基础
2、 真账务手把手、互动式教学,小班至开课重点在与动手操作
3、 掌握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服务业财务核算、报表出具及纳税申报
4、 以做为主、以讲为辅,少说多练,强调实用
5、 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6、 在做账的实际操作中,熟练使用办公技能,建立自己对会计数据分析的敏感性
7、 办公自动化和会计做账实操的实际结合和实际演练,真正实战掌握会计工作技能
培训效果:
通过会计实战辅导班系统的学习,可以让你从一个0基础的求学者或是求职者在短期内考取会计证书,掌握1-2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在实战与理论的结合中熟悉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掌握会计工作流程,看懂会计报表,使用财务软件

并且通过对办公自动化的熟练使用,学会用EXCEL表格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建立自己对会计数据分析的敏感性,让自己逐渐从会计职场的菜鸟转变为会计职场高手。


学习会计实操做账, 为您积累2-3年的会计工作经验,从现在起,您不再是单独的有个会计证;而是可以独挡一面的,会计精英,财会主管。

投简历没消息,面试回答不上 问题

换了行业,隔行如隔山,拿到公司交接的帐,不知如何下手

建账、做账、报税一堆问题,没人指导也没人能问

拿着原始单据不会看,拿着**不会记账,好痛苦!

根据企业、学员需求,结合当下*热门的**行业、不为大众所知的偏门行业,详细剖析真账, 培养学员一技多用的能力,开拓思维,为学员打造扎实的实操技能。

【会计实务培训内容】

1、系统规范学习出纳所涉及的现金支票、银行支票、进账单等票据的填写、应用;

2、会计真账处理,从零开始设置帐薄,填写凭*,登记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帐页添置,结账、错账更正,编制财务报表等整个会计工作的流程;

3、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务的核算及纳税申报流程,纳税筹划,提高对税务*策的把握能力;

4、讲解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等,使学员在能胜任会计工作的同时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5、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全过程由会计行业专业老师手把手教学,学员亲手实际操作;

6、教会学员使用财务软件,用电脑做企业全套账务处理及网上申报纳税系统。

      课程时间:白天课,晚上课,周末,节假日

      通过本课程学习,可实现从基础薄弱到主管会计的提升。具备熟练处理各行业账务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工作竞争力及信心,帮助学员顺利上岗!

     即使你基础薄弱也没有关系,只要你想学习会计,那就放心加入我们!逐章精讲课程模式,让课堂趣味横生,让你深度了解出纳的基本理论,故事法的趣味记忆让你也能成为出纳界的记忆达人,做账单据让你突破实操性的入门难关灵活运用到家庭理财当中。

进项税额抵扣*策都有哪些变化?

一、进项税额基本规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六)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七)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含接受劳务派遣的员工),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二、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是指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和完税凭*。

纳税人凭完税凭*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7.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相关部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项税额抵扣凭*种类

1.增值税专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机动车销售统一**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二手车,对方需要抵扣进项税的,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4.农产品收购**或销售**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其中: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策而开具的普通**。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5.解缴税款完税凭*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自2019年4月1日起,通行费电子**(道路、桥、闸通行费)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信息。

7.自2019年4月1日起,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

取得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部分航空公司已经开始推行了电子普票)

8.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9.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0.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四、进项税额特殊*策—加计抵减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注意事项

(1)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2)适用加计抵减*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还包括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注明的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的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

(3)加计抵减*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策执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

【例】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策,截至2019年底,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0万元。如果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策,则2020年该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2019年未抵减完的10万元,是允许该一般纳税人在2020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4)加计抵减*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5)加计抵减*策本质上属于税收优惠,应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对于申请享受加计抵减*策的纳税人,需要就适用*策做出声明,并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策的声明》(以下称《声明》),完成《声明》后,即可自主申报适用加计抵减*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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