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考试教材考点:《***建筑法》
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课程简介】一级消防工程师精英铂金课程适合非消防专业、考试压力大、工作时间外有部分时间参加面授的考生学习,实力讲师会将培训课程分为巩固和强化几个环节,特色且具备针对性地指导学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咨询顾问耐心细致的解答、贴心的考试信息提醒、专属的个性化学习方案都为学员顺利通过消防工程师考试保驾护航。助力学员轻松备考,一心学习,无需担忧备考之外的事宜。
【课程特色】
紧跟考试动态,助力考生备考贴合考试要求和改革
注重实操培训项目优化,将科技与教学融合,更好效果
图文并茂,老师讲解由浅入深,做到串联考点
【课程详情】
配套资料:《三维立体详解消防》、《警系专题过关宝典》
配套服务:白金卡班全程网课、铂金班学习包、专职班主任、专职助教答疑、阶段学习规划
教学内容:
1.属地基础巩固:主要讲解消防*策、备考、复习思路、消防建防、消防设施专题课程,为考生提供完整消防学习方案。
2.属地深度强化:核心师资研发课程教学方案,全程参与教学设计和授课,设定统一标准进行授课;内含属地横向七大专题。

知识延伸: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天津滨海新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天津宁河区一消二消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