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江岸区
  • 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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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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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汉口手工全般账会计实操培训班

基础薄弱会计实操真账实战培训(郑重承诺,包教包会两年内免费循环学读,)
我们的特色:
1、由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的会计老师,手把手进行会计实操真账实战教学!
2、基础薄弱学员上岗(快1个月就能胜任会计出纳岗位工作)!
3、全部采用小班教学,循环开课
5、东莞会计实操证书示范培训基地、报名点和考点(学实操还能考证书)!

6、另有特色班,一对一真帐实操教学(适合急需掌握会计做账,着急上岗的会计人员)! 

培训内容:出纳实操班、手工全盘账实操班、报税实操班、用友软件电算化实操班、商业会计实操班、工业会计实操班、特色行业帐套实操班;一对一真帐实操班;

问:我公司是加工企业,现租赁一块地,租期为五年。我公司在此购买一些钢材料搭建了厂房进行加工生产,此厂房共计花费100万元。五年租期后,此厂房可以拆迁到其他地方重新搭建。搭建的厂房100万元如何入账?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在租赁的土地上所建厂房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条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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