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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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陕西一建 一级建造师 一建培训

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整理了2018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快来收藏复习吧!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以下简称争议评审),是指在工程开始时或工程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争议评审行家(通常是3人,小型工程1)组成评审小组,就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实时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评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争议评审制度起源于美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委员制度较早在1975年美国科罗拉多州艾森豪威尔隧道工程中采用,取得了成功。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实践在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运用还较少,只有一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如二滩水电站工程项目、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项目、万家寨水利工程项赛、昆明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等运用了争议评审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我国对争议评审的规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行家组成

。练习:当事人在执行法院生效裁决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

A.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B.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C.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

D.将和解协议转审判庭审查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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