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二级建造师知识点2: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的形式

    2019-04-08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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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雅祺教育 陕西二建 二级建造师培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同样在二级建造师备考中,也要遵循这个规律,因此大家在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努力啦!为了帮助各位考友,接下来雅祺教育带大家学习陕西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2:法的形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知识点2:法的形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七类。

1.宪法:全*人大制定。

2.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名称:XX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名称:XX条例。

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制定。名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5.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名称:XX地方XX条例。

6.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制定。名称: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7.国际条约:名称: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速记点评】通过常用名称的形式,推断法的形式。行政法规前面没有地域限定或为“***”;地方性法规,前面一定有非全*性的地域限定(如重庆市、河北省等)。对于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是同样的规律。

【经典例题】

1.宪法是由( )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力的根本法。

A.国务院

B.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省级人民政*

D.全*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宪法是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力的根本法。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全*人民代表大会

B.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高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是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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