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雅祺教育 陕西二建 二级建造师培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同样在二级建造师备考中,也要遵循这个规律,因此大家在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努力啦!为了帮助各位考友,接下来雅祺教育带大家学习陕西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2:法的形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知识点2:法的形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七类。
1.宪法:全*人大制定。
2.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名称:XX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名称:XX条例。
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制定。名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5.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名称:XX地方XX条例。
6.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制定。名称: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7.国际条约:名称: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速记点评】通过常用名称的形式,推断法的形式。行政法规前面没有地域限定或为“***”;地方性法规,前面一定有非全*性的地域限定(如重庆市、河北省等)。对于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是同样的规律。
【经典例题】
1.宪法是由( )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力的根本法。
A.国务院
B.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省级人民政*
D.全*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宪法是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力的根本法。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全*人民代表大会
B.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高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是司法解释。
如果您在备考*程中遇到任何疑问,雅祺教育为您答疑解惑。专注于陕西建筑类培训,雄厚的师资团队为你服务。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陕西雅祺教育集团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