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晚上,周末,白天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江阳中路366号三楼301、306、307、3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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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计初职称培训

所学内容:

会计基础

,是会计学科的入门课程,主要是让初学者对会计学科的理论框架、知识体系全面的、完整的、系统的了解,掌握会计上岗所的会计知识与技能,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课程讲解会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是告诉学员会计在企业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职能,如何去履行会计的职能。
会计基本理论、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会计凭*、会计账簿、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紧扣新考试大纲,采用各省财政厅指定的适用教材教学,配置恒企自行研发的配套习题,整套教学体系科学、系统、实用。

授课方式:面对面互动授课,案例启发,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考前冲刺串讲,老师全天候答疑,助学员轻松考取通过。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让零起步学员从总体上掌握会计所需的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后续课程奠定基础,同时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获取资格证书。


本课程讲解会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是告诉学员会计在企业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职能,如何去履行会计的职能。
会计基本理论、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会计凭*、会计账簿、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紧扣新考试大纲,采用各省财政厅指定的适用教材教学,配置恒企自行研发的配套习题,整套教学体系科学、系统、实用。
授课方式:面对面互动授课,案例启发,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考前冲刺串讲,老师全天候答疑,助学员轻松考取通过。
让零起步学员从总体上掌握会计所需的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后续课程奠定基础,同时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获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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