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区零基础会计培训班

    2021-12-27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晚上,周末,白天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有多个校区,电联加微信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亮点

1、多种班次选择,循环授课

2、专业教师讲授

3、实战老师一对一辅导,真账演练

适用对象

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基础薄弱,想从事会计工作,成为大中小型企业会计,主管会计

学习目标

0基础快捷掌握会计入门基础知识与实战技能

结业后,能顺利上岗,能独立完成中大型企业出纳与会计工作

为您积累2-3年的会计实际工作经验

课程内容

课程类型:会计培训

课程性质:体验课

适合对象: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基础薄弱,想从事会计工作,成为大中小型企业会计,主管会计。

适合基础:基础薄弱

课程亮点

1、多种班次选择,循环授课

2、专业教师讲授

3、实战老师一对一辅导,真账演练

学习目标:快捷工作,升值*

会计学习资料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如何摊销做会计分录?

答:首先,企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什么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其第(二)项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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