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哪里有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

    2022-08-02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晚上,周末,白天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凉山西昌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会计职称辅导班

经验丰富老师授课,考前冲刺辅导。恒企历年实际通*高达*以上,老师限额招生,报名已启动>>>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通过初级会计实务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会计核算知识的理解,提升会计账务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通过经济法基础的学习,让学员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税法知识,把税务知识灵活应用到企业财务工作中。

房地产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征是不征?

问:我公司计划实施分立,以实现资产(主要是土地)剥离,请问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增值税征税的前提条件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企业分立导致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属于“转让房地产”且“取得收入”呢?分立是《公司法》上的组织变更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房地产交易。分立除涉及转移营业部门财产的物权与债权行为外,还可能涉及到组织设立行为。由于**税务总局未发文明确,各地对分立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执行口径出现较大的差异。例如:

青岛地税局在青地税函[2009]47号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海南地税局在琼地税函[2010]265号中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海南华润石梅湾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分割土地的行为,不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范围,因此,不征收土地使增值税。”

以上两个地方明确分立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新疆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则规定:“在公司分立中,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和新设方承受原公司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分立后各公司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对于分立或合并后的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新疆地税将分立不征土地增值税限定为投资主体相同且分立后的企业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中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同时明确,该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通过以上情况分析,各地纳税人应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按照属地*策申报纳税。


学习重点

【考前两科冲刺辅导(网络课程)】:重点讲解,通过详细讲解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点难点,加强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二科的理解、记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课程收益

取得初级会计师证,进一步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理解。


课程学时:3个月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凉山西昌会计培训学校西昌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