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地址

    2022-08-08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南京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南京国际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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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是全*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知识,本中心老师具有丰富的职称授课经验,结合考试重点反复细致地讲解,让学生既学到知识又能顺利通过考试。
培训课程:
1、初级会计实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产品成本核算、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事业单位会计基础
2、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会计师考试,是由全*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每年考试一次,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本中心老师讲课紧扣考试大纲,重点突出,注重方法,使学员掌握做题技巧,确保学员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培训优势:
1、本中心是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正规办学机构。
2、授课老师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针对基础薄弱的学员由浅入深的细致教学,使学员易于掌握。
3、针对考试重点题型反复练习、细致讲解。

4、小班上课、循环听课、包教包会

收到退回多付款,会计分录是怎么做?

上月时做帐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1、汇错款时,退回的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现在收到对方退回*万,现在要怎么做帐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xx公司

订金和定金不一样吗?

1.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指为*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

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不要随便交付定金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

3.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担保法解释》**百二十条、**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担保法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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