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培训网 > 新闻资讯 > 财会类 > 注册会计师 >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发布时间:2017-04-08 10:12:31  来源:52培训网  浏览:    【】【】【

【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提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需要注意的是: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小编给大家提供教育资讯,培训问答等内容,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咨询,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评论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