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鱼峰区会计入门培训班,柳州会计培训学校

    2022-08-09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柳州市飞鹅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K1栋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基础薄弱会计知识能学会吗?

助理会计师:每年1次统考,每年五月份考试 ,十月份报考。

【柳州会计培训增值服务】

1、优惠或免费参加培训学院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论坛、各种公开课、研讨会、户外拓展等;

2、优先加入会计学习交流群,使您拥有更广泛的业界人脉资源。

3、优惠参加本校其他培训:柳州会计实操培训等

分公司间签订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合同属于应税凭证范围,且该合同明确双方供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则该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柳州鱼峰区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柳州鱼峰区财务会计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