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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约二级建造师

如何解约二级建造师

一、程序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在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可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之间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经建设主管部门与原聘用单位核实后,如聘用单位未在7日内提供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则应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给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载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

二、材料要求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有他人代签,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是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与之相关的仲裁裁决,又或是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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