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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

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

(二)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雨期和冬季施工,要防滑;傍山沿河要防滑坡,防泥石流、防汛措施;大风、大雨应暂停施工。

【注意】施工现场暂时停工,应由

施工单位作好现场防护(无论是谁的原因),费用根据责任由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某一方承担。

【链接】施工单位只承担自身原因、错误引起的责任;所有非施工单位原因(建设单位、第三方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均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1.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护安全距离;

2.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实行封闭围挡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七)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

范围: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一)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注意1】施工企业应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入标外管理;

【注意2】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二)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因拖欠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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