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学习资讯

财政部明确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

公告称,财政部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会计法》、《*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规定》包括总则、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确认和计量、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附则等几部分。

《规定》明确,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规定》要求,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清算损益、现金流量变动和债务偿付状况。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破产资产明细信息;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明细信息;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的明细信息;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缴纳税款的金额;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

《规定》明确,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可以比照原有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科目,并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破产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按照清偿的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徐州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徐州云龙区财务会计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