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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针对不同的对象,消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家庭、社区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订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订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和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地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二)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农村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农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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