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学习资讯
建造师需要了解什么知识(2)
建造师需要了解什么知识(2)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江阴一级建造师培训江阴青阳园区一建培训江阴周庄镇一建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