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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分析: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

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例题·单选题】张某为甲公司的业务员,手中有甲公司的介绍信和盖好公章的合同,后来张某离开甲公司,并未将介绍信与合同交回。之后张某又与客户刘某以甲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刘某一直以为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份合同的效力应该认定为( )。

A.无效,属于欺诈合同

B.无效,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C.有效,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D.有效,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本题属于表见代理,即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所以本题中,合同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甲公司承担。除非能证明客户刘某知道张某已不是甲公司的业务员,或张某与刘某有串通,则刘某不是善意相对人,则该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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