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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结果和会计处理程序

财产清查结果和会计处理程序
1.财产清查结果
财产清查后的较终结果无外乎以下几种:
①账存数与实存数相等,账实相符;
 
②账存数小于实存数,称为盘盈;
 
③账存数大于实存数,称为盘亏;
 
④账存数与实存数虽然一致,但是实存的实物财产有质量问题,不能按照正常的财产使用,称为毁损。
 
对于①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对于②、③、④都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增加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或毁损都说明企业在经营管理和财产保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一旦发现账实不符,应核准数字,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差异进行处理。
 
2.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程序
会计学习网小编认为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分三步进行。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
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核准货币资金、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盈亏数字,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的物资应同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
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填制记账凭*,据以登记账簿,调整账簿记录,使各项财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但对于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批准前不做调整账簿记录,待批准后再做处理。在做好上述账簿调整工作后,将财产清查结果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机构批复的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应于结账前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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